联合认证组织者代表自身和所有成员公开承诺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包括不进行任何类型的行贿和受贿。 同时,严禁联合体内各成员任何员工及部门以任何形式与理由从事以下活动:
1)在合作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超出职权范围私自向合作业务单位作出承诺;
3)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下属及财务人员进行违反联合体制度的活动;
4)利用职务之便对在联合体内任职亲属提出或影响他人提出调资、任职、奖励等方面意见;
5)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
6)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等变相让利行为;
7)在招标、招商、外委加工、采购等业务环节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8)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业务单位、个人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现金、物品馈赠;
9)利用联合体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资产或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关系人谋取利益;
10)个人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联合体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联合体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领取其他报酬;
11)将联合体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礼品以及因职务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12)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联合体所有的财务。